各发证机构必须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给出口商签发出口许可证。那么,哪些机构具有办许可证的资格呢?按照管辖的范围涉及的部门有十多个。

出口许可证的主管颁发机构

同时,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最高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制定一切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法律法规。并对这些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处罚违规行为。

授权下的许可证事务局对全国各许可证的颁发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工作顺利开展,这些事务局需要对商务部的指令负责到底。

直接执行机构是商务部驻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这些机构是在具体的发证机构,在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