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产的货物,发往世界各地基本上都能享受到优惠税率。最基本的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CO)只能保证货物享受最惠国税率,而无法享受其他可能更优惠的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其实,只要货物非中性包装,并注明原产中国,很多国家进口时甚至不必提供原产地证直接享受最惠国税率,这也是为何有些外商不需要原产地证的缘故。
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Documents, GSP),即发达国家对原产于欠发达国家部分成品与半成品的关税优惠政策,普惠制最大的特点是非双向的,即欠发达国家不必给予发达国家同样的优惠。出口货物要享受到普惠制的优惠税率,必须出具FORM A格式的原产地证。
除普惠制外,中国与部分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或合作协议,并加入了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中国货物出口至这些缔约国或地区(即与中国签了约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协议的内容,部分货物在缔约国或地区进口时可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具体哪些商品可享受协定税率可在商务部主办的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要享受协定税率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出具相应种类的原产地证。
CO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驻各地的办事处答发的,而FORM A、FORM E等各式特殊原产地证则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极少数特殊商品可能会有表5-2以外的其他原产地证类型,例如输往欧盟的纺织品与烟草。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上有一关于原产地证的Flash教程,简单易懂且信息丰富,推荐阅读,网址是。
有些国家是重复出现在上述的优惠国家列表中的,例如新加坡,它既是东盟10国之一,又是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同时又与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FORM E、FORMB、FORMX都可以使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看货物在哪个协议下的税率更优惠,就用哪种类型的原产地证。
事实上,有些国家还会有本国特别的关税减让政策(中国其实也有)。例如澳大利亚在对进口货物征税时,除了普惠制与自贸协定,海关还允许进口商证明货物无法在本国采购必须进口后,就个案实施关税减免。所以,在确定进口国的关税税率时,必须与进口国当地的专业人士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