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物品指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行李物品指旅客为其进出境旅行或者居留的需要而携运进出境的物品。
主要规定如下:
(1)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2)进出境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3)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4)进出境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卫生检较,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5)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依照《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
(6)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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