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清单范围外的商品涉嫌走私行为
进口清单范围外的商品涉嫌逃避禁止性管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清单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公布,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明确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商品范围,禁止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适用跨境电商零售税收政策。企业将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商品伪报为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渠道进口,未接受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管,涉嫌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可能构成走私行为。
进口清单范围外的商品涉嫌逃避监管、偷逃税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综合税率比一般贸易进口低。 企业将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商品伪报为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商品,错误核定商品编号为清单商品范围内的商品编号,错误享受了更优惠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常适用比一般贸易进口更低的税率,涉嫌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可能构成走私行为。
上述行为如果被判定为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