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多类型数据处理能力,直接使用行业数据。在海关信息化系统中,报关单、《申报清单》等法定通关单证,由企业按照海关填报规范向海关填制申报电子数据;舵单、运输工具动态,以及跨境电商零售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由企业按照海关数据转换规则从商业数据转换向海关传输;许可证件、随附单证等其他部门的资料,由主管部门与海关按照约定数据格式传输数据,都属于统一固定规则的结构化数据,属于加工后专用于通关监管的数据,可能存在数据失真、转换错误、故意伪报等再加工问题,导致数据未如实完整反映商品和交易,影响通关监管正确性。
海关应直接与商业主体建立数据传输通道,采集存储相关主体的原始数据,可重点选择物流舱单、支付收款、电子合同等与通关监管关系较大的行业原始数据,获取尽可能真实完整的原始数据;提高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例如图像、语音、视频、位置等数据,根据行业运行规律和数据特点,借鉴行业数据分析方法和模型,结合海关监管重点和需求,实现对全部行业原始数据直接迅速的分析处理,能快速准确真实获得通关监管需要的数据和信息,辅助海关监管作业。
建立海关指令协助处置机制,明确需要企业协助的海关指令种类和协助处置要求,将海关指令直接发送到企业信息化系统中,由当前环节负责企业协助海关处置货物,提高海关控制货物效率,防范货物潜在影响扩散;随着对行业原始数据直接分析处理结果逐步满足海关通关监管需要,可以逐步取消结构化数据甚至单证种类,减少通关传输申报数据的工作量,争取完全直接使用行业原始数据完成海关通关监管任务,降低商品通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