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货物征税规则及海关放行流程详解
外贸进出口货物通关里,征税和放行是两大核心环节。缴税主要分线上电子支付和线下柜台办理两种方式,都有明确时限要求,逾期会自动转为窗口缴税。货物放行有固定合规要求和判定标准,从货物到监管场所、缴税担保,到低风险直放、查验复核放行,都有规范流程,放行后还有系统核销、企业提货装运等后续步骤。

一:货物的征税
1.缴税方式
(1).网上办理(电子支付)。
除另有规定外,在通关无纸化模式下,参与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应在海关审结报关单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向商业银行发送扣款指令。企业已电子支付税款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发送扣款指令的,将直接转为柜台支付,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
(2).窗口办理(柜台支付)。
除另有规定外,在通关无纸化模式下,参与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应在海关审结报关单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向商业银行发送扣款指令。企业已电子支付税款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发送扣款指令的,将直接转为柜台支付,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①填发税单。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到窗口领取并签收。②缴款。纳税义务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
2.主要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2条、第53条、第54条,《进出口关税条例》第2条、第5条,《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8条、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5年第2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4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7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12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169号公告。
二:货物的放行
进出口货物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委托的报关企业的申报,完成审单、查验、征税作业,结束进出口货物海关现场作业,准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取进口货物、准予出口货物装运的执法行为。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的基本规定如下:
1.进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2.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3.对无查验布控的且经选择查验岗位关员审核为低风险的进出口货物,由选择查验岗位或放行岗位关员直接办理放行手续。
4.被查验的进出口货物,现场查验关员完成查验并经带班科长复核后,对查验记录内容清楚准确,查验程序和内容符合查验规程和查验指令要求,查验结果正常的,转选择查验岗位办理放行手续,或根据直属海关授权,直接办理放行手续。
5.根据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放行时,海关须在正本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流程为:
1.海关接单审核。
2.查验、缴纳税费。
3.关放行岗进行复核。放行岗位海关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情况正常,未设定查验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对已设定查验的,在实施完货物查验后予以办理单证放行手续。
4.复验。必要情形下,海关可以下达复验指令。
5.放行后续事项。货物放行后,海关电脑系统自动核销舱单、征免税证明、手册、账册、许可证等备案电子数据。海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
6.企业办理实物放行。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