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海关限制物品规定
接 Toll通知,伊朗海关规定,所有下述限制寄运的物品,如果以样品寄运出口,货物数量不能超过5PCS。在交寄货件前应认真审核寄运货物与发票申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货件被香港查获并拒绝寄运,产生退件,由此引起的延误以及退件提货费和重寄操作费均由发货人承担(重寄操作费为50元人民币/票),如货件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发货人,产生的运费由发货人支付。
相关限制数量的货物品种如下:Ceramic Products(陶瓷制品)、Leather Goods(皮革制品)、Glass Products(玻璃制品)、Circuits& Circuit Boards(电路&线路板)、Marble Products(大理石制品)、Industrial Equipment(工业设备)、Computer Software(计算机软件)、Measuring Apparatus(计量仪器)、Labels(标签)、Cotton(棉花)、Medical/Dental Supplies&Equipment(医学/牙科的物料和设备)、Sports Equipment(运动设备)、Drugs: Prescription(处方药类)、Parts,Machine&Electronic(机械及电子类配件)、ToyS(玩具)、Electronic Equipment(电子设备)、Plastic Made Products(塑料制品)、Typewriter Ribbons(打字机色带)、Eye Glasses and Contacts(眼镜)、Shoes(鞋子)。
如被扣件,提货费收费标准为:30kg以内,收取100元人民币/次;300kg以内,收取 200 元人民币/次;大于300kg的,超过部分按0.6元人民币/kg收取。
卡塔尔进口私人包裹最新清关规定
卡塔尔海关对私人包裹实行新的清关规定,不论进口包裹申报价值高低,所有以个人名义进口的非文件类货物,均需提供收件人身份证副本及海关申报单协助清关,新的清关程序可能会导致货物清关延误1~2个工作日。另外,请寄件人确保运单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当地联系收件人协助清关。否则因无法联系收件人配合清关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误,均由寄件人承担。
目的地为卡塔尔且重量超过100kg(含100kg)的货件必须随附有原产地证明以及原始发票,否则目的地将不允许进口,并会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自动退回到始发地,产生的相关费用直接由发货人承担。
沙特阿拉伯最新清关规定
沙特阿拉伯对所有进口包裹类货件实行新的清关规定,货件申报价值超过100美元,当地海关将要求提供下述清关资料。
收件方为公司:须提供收件公司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收件方为私人:须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副本或者护照副本。
请发货人寄件前必须先知会收件人准备相关清关资料,且运单具备正确和完整的收件人联系信息,以便当地联系收件人协助清关,否则产生清关延误或相关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