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 进口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其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三) 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是按不含税价款计算的货款,所以不包括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和关税。
(四) 销售税
销售税亦称“营业税”“交易税”“商品流通税”“一般销售税”。它是以商品的销售额为课税对象,按照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课征环节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多环节课征,甚至道道征税,如巴西销售税的课征环节包括商品从生产至消费的所有环节;另一类是选择生产、批发、零售中某一环节征税。
(五) 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人。政府对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六) 商品及服务税
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是增值税的一种,也是销售税的一种,是指政府为各种商品及服务所征收的税项。不同于一般的销售税(零售税),商品及服务税并非仅由消费者承担,生产商及分销商亦需要缴纳这种税项。目前全球有很多地区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新加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