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CFR 术语的注意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就无法及时地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CFR 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买家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的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2.CFR的变形

大宗商品按 CFR条件成交,容易在卸货费问题上引起争议。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而在不少场合,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故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纠纷,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可在CFR 术语后加列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CFR Liner Terms(CFR 班轮条件);

(2) CFR Landed (CFR 卸到岸上);

(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4)CFR Ex Ship's Hold (CER 舱底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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