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跨境税收新政策一览!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奔走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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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的360天证明扣减期取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无营业执照,但有纳税义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但所有税款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其为不正常家庭,停止使用发票簿和发票。2019年纳税人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款账户:


(一)纳税人每年缴纳汇款税,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0000元的。


(二)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不超过400元。


(三)纳税人已预缴与应付年度税款相符或者不申请年度汇款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办法:由单位自行办理。应当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每年汇出的,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书面确认,并如实向扣缴义务人提供2019年除本单位外的所有税收优惠的综合收入、扣减和享受,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因企业上市和境外招标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颁发"无欠税证明"。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向持有完整凭证的纳税人出具"无欠税证明",接受申请,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无欠税情况。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无欠税证明"。


2020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年度汇缴的有关规定,对于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方便其更好地理解和办理年度汇出,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使各类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报表,降低填写难度根据税法和"三代"手续费的有关要求,发布《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使扣缴义务人可以更加方便,规范地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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