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进出口平衡的原则,只要不对进口环节增值税作其他安排,全部用于安排出口退税,就可以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
这种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增值税按毛收入分配的制度仍然没有改变,财政支出按毛收入增长的压力依然巨大,财政隐患依然存在。另外,如果所征收的进口增值税低于应退出口税,或者进出口贸易出现大量逆差,则出口欠退税问题将再次出现。这一方法也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由于出口退税问题的根源在于增值税分配制度,那么应从问题的根源着手,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分配制度,建立既有利于出口和经济发展,又有利于财政的正常运转,同时也要体现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出口退税责任的新机制。惟有如此,国家财政才能彻底摆脱出口退税问题的困扰。
二、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
一是对今年的出口退税缺口,要想方设法找到资金,尽可能补上缺口,尽量少发生新的欠退税;
二是对已经发生的陈欠,要控制数量,逐年消化;
三是建立新的机制,保证以后年度不会发生新的欠退税。其具体思想是:
争取在今年不增加或减少新欠退税。
一是尽量利用今年中央税收中的超收部分(包括进口税和国内税)增加出口退税指标,以弥补指标缺口。
二是中央财政在增加退税指标后,如果还不够用,可以向地方(主要是东南沿海)说明情况,今年地方分摊额中扣除2到3个百分点,专门用于地方企业的出口退税,地方政府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逐年消化陈欠。
以往年度发生的累积欠税,由中央财政承担。现在,中央财政不能马上全部解决,只能按财政能力每年消化。
三、改革增值税分配体制,取消预算退税指标管理,不再发生新欠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