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退税是指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退还在国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征关税,并在纳税环节返缴税款。  货物出口退税作为国际通行惯例,能有效避免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征税,该政策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归零,对货物出口企业十分友好。

货物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企业用进口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进行出口时,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回已缴纳的国内税金,即企业在申报货物出口时,退回其生产该货物已缴纳的国内税金。 货物出口退税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前景,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下面介绍一下货物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首先是向有关部门发送相关件进行检查,领取登记表: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货物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工商登记证书之日起,在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然后,第二步进行退税登记申报和受理: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仔细阅读《登记表》上的填写要求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人员印章后, 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一起向税务机关报送。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确认正确无误后,开始受理登记。接下来就是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在接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并核发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书。最后提醒一下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企业都应根据实际需要去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切勿大意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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