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母子公司这样的关联公司进行退税,是否可行?可行是可行,但有风险!


一般来讲,用于出口退税的,不建议使用关联公司,这样会涉及关联交易,即使定价合理,还是会有出口骗税的嫌疑,怎么说?实际上是存在着左手进右手出的危险,一旦查实,就会被要求补缴以前的税款,并被要求补缴罚款。

税务可否退回作为核实的依据?


并非,首先要明确,前期做退税核查以及后期税务稽查的,是不同部门的人,即使经过前期核查,后续稽查人员认定存在骗税嫌疑,或会引发各种各样的审核,需要提供很多资料来佐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但不是按要求提供资料就可以消除疑点,还是有可能导致退费失败。


当然,也不能说非关联交易,但仍建议:做出口退税的大陆公司和香港公司的法人、股东,不要选择同一类人或直系亲属。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要做合规或者是要上市,要做合并业绩的公司,一定要有关联集团,这难道不矛盾吗?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事实上,这取决于公司未来的规划和布局,如果只是为了做出口退税,那么建议不要与联营公司合作,如果有上市计划,可以做关联公司,但也不推荐做这种母子公司的强关联架构,可以使用兄弟公司。


但是这一关联架构也不是说百分之百就没有风险,只是说兄弟公司的关联性比母子公司要大得多,而且要想做上市公司,这类公司更符合规范,业务链、资金链等各个方面都是合规的,公司数据也全部经过审计公司核查,资料数据更加完整合规。


当前成功融资或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也有利用集团系统内的关联公司进行出口退税,因此主要还是要确保业务真实、价格合理、四流一致(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单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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