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卖家出口退税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单证,有些卖家因为人手不够或者嫌麻烦,没有把单据保存好,当然谁都想简化操作;但如果卖家的退税进度因为一时的贪图方便而受到影响,甚至影响退税款,则得不偿失!

根据9号公告,卖家一定要注意备案的时间,保管单据时需要注意按照申报退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卖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按现行规定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优惠;

出口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免)税,未按规定备案的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因出口货物交易方式特点而未备案的除外)。

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也就是说,卖家可以免税,但是不能退税。相当于卖家给供应商交的税是白交的。

2、出口企业拒绝提供备案文件,将面临行政处罚和严格管理

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拒绝提供备案凭证,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的,其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

四类企业在无纸化申报、收汇资料等方面受限。

例如,无纸化管理不适用于出口退税(免税)申报、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并提供收汇材料等。

在此提醒各位需要做出口退税的跨境卖家,备案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一定要按照新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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