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退还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企业一般分为非生产纯外贸企业和生产加工外贸企业。当然,并不是说只要上述两个企业能够进行出口退税,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1、出口退税企业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办理进出口权全套手续,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3、办理出口退税鉴定手续,完成出口退税备案;


4、出口退税企业的货物需要出口货物,并在增值税征收和出口退税范围内;


5、出口退税企业出口货物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6、外贸企业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前完成收汇。即使不能完成收汇,也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可以保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和举证材料,视为收汇。


出口合同约定的最终收汇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限届满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既不属于视同收汇情况或者视同收汇情况,又不能拿出举证收汇材料,即未在申报前完成收汇,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收汇的,不予退税,只能免征增值税;


7、即使申报出口退税业务,也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核不合格也不能成功退税;


8、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前需要完成结转销售会计处理。


即使出口企业已经完成了出口退税备案流程等上述条件,税务局也会在外贸企业首次申请出口退税时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是什么?


1)检查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真实一致;


2)公司名门匾是否挂在公司门口;


3)公司员工、公司经营场所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经营能力一致;


4)核对公司租金、水电费等经营成本发票;


5)与公司法人/负责人面谈,了解企业经营范围.销售模式.进项发票来源、年销售额、员工的基本情况(如是否缴纳社保)、企业生产设备基本情况;


6)检查退税单证,确保单证时间合逻辑、贸易真实、经营财税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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