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遵循“使用在先”原则,新的商标申请必须提供实际使用证据,否则将面临注册失败的巨大风险。本文就来介绍注册美国商标如何正确上传有效证据。
一、美国专利商标局更是高度重视提交的使用证据是否能够显示申请商标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如果被判定提交虚假使用证据,那么该商标必将被判定无效。
也正是由于美国商标局出台必须由本国律师提交商标申请的新规,为了在时限内够快速注册美国商标,不少申请人选择提交经数字合成或数字修改的证据及模型样本作为使用证据。
数字合成证据、数字修改证据及模型样本是指为了显示商标如何与商品或服务一起使用而创建的虚假图像。商标证据明显是经过数字合成技术完成的!根据美国《商业与外贸法》第1127条,这些伪造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商标已使用于商品销售、运输,或者与商业中实际提供的服务相关。
但是经数据合成的证据一般都具有以下特征:
1、图片中的产品像是经过技术渲染,而非真实的产品。
2、在贸易中通常出现的产品、标签或包装等信息缺失。
3、商标浮于产品或包装箱上。
4、商标附近或周围缺少产品的相关特征。
5、商标的像素与周围其他地方的像素不同。
6、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方式与商品的材料成分不一致。
7、商标出现在第三人商标已经在销售的产品之上。
8、网站截图的占位符号显示商标所在网页并未实际运营。
9、网站截图显示的商标缺少统一资源定位器或浏览器标签等重要信息,表明该网站并未公开运营(如包含在其他软件内)。
10、相同图片显示不同的商标,或图片上并无商标信息。
11、商品特征表明产品已投入使用,但带有商标的标签却像是新的。
12、标签看似简单粗暴地贴于包装箱或包装盒之上。
13、商标叠加在标牌或其他广告或宣传材料上面。
14、作为使用证据提交的产品在线销售的网页图片,所含信息显示商品并未在美国投入真正的商业使用,或并未在商标申请信息所提供的使用日期进行使用(如语言、货币、价格、首个使用日期,送货目的地等)。
二、商品商标。
1、印刷或贴有商标LOGO的产品照片、标签、吊牌、外包装或产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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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有商标LOGO的产品销售的真哪实链接(网站,包含上架产品图和价格等)。
3、产品在商场的货架摆放图片、在网络销售的图片、带有商标的商品产品目录等。
三、辅助证据。
1、包含本商标LOGO的销售合同/协议、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维修维护证明、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2、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广告牌、邮寄广告以及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相关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的使用记录,包括展会上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照片等相关资料。
3、公司在所在地或国家的行业排名、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资质证明等。
4、与具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的企业的战略合作的相关协议、报道、图片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