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18世纪中叶在批判重商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古典贸易理论从劳动生产率角度阐述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结构和利益分配。
重商主义
在15世纪末16世纪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又被称为晚期重商主义(晚期重商主义),其核心是追求贸易顺差,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Mun)。重商主义认为,只有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式,金银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唯一标准,而金银获取的主要渠道是国际贸易。用奖励制度使金银流入,使国家富强。
重农学派
17世纪下半期,在法国出现了反对重商主义、提倡经济自由、重视农业的思想,并且形成了“重农学”(physiocraticschool),其创始人是FranswarQuesnay。重农学派的核心思想是主张自由经济,包括自由贸易,认为自由贸易等“自然秩序”是保证市场平衡和价格稳定的重要机制。
绝对优势理论
根据生产分工理论,18世纪末,重商主义的贸易观点遭到了古典经济学学派的挑战,AdamSmith是这样做的。
比较优势理论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理论和税收原理中继承和发展了斯密关于绝对优势理论的局限性。李嘉图认为,国际贸易分工的基础并不限于绝对成本差异,即使一国在所有产品生产中的劳动生产率都处于完全或全面的劣势,只要一国的优缺点各不相同,只要一国生产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小的产品参加国际贸易,就能获得相对收益。
反差利益理论遵循“优取其重、劣取其轻”的原则,认为各国技术水平的相对差异导致了比较成本的差异,构成国际贸易的动因,决定了国际贸易的格局。
贸易保护理论。
1841年,德国经济学家利斯特(FriedrichList)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提出了基于国家主义的贸易保护政策理论,指出保护制度应适合本国工业发展的程度,亦称幼稚产业保护论。有别于重商主义,他把贸易和国家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保护了生产力,形成了一种以国家主义为基调的贸易保护理论,对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更加客观。
相互需求理论。
在此基础上,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仅仅论证了国家间的贸易互惠基础和贸易利益,而没有讨论贸易双方的总体贸易利益如何分配。
互求理论实质上是指商品价值由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是比较优势理论的完善与补充。
该理论通过两国商品互换比例的上下限解释双方收益的范围;贸易条件描述双方在利益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利用相互需求强度解释贸易条件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