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出口商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进口方的信用调查。

虽然网上交易B2B出口流程相对传统外贸出口来说,网上交易流程更为便利,但这也对进口方的信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应加强对进口方的信用调查。除跨界B2B平台外,出口商还可通过多种渠道尽可能全面地了解进口方的资信状况,并注意进口方的主要业务决策可能导致支付能力发生变化,尽量减少进口方的信用风险。例如,对于目前跨界电商平台在线企业信息审核系统存在漏洞,出口企业应事先做好防范措施,核实进口方所提供的重要信息,如有疑问,不要轻易发货。特别是贸易金额较大的情况,出口企业可要求进口方提供银行担保,或支付保证金,或预付一部分保证金,以约束进口方履行付款义务。再者,若出现合同签订后货物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明显不利于进口方的交易,出口企业应提高警觉,保留证据,对那些信用不良的进口方以种种理由拒付的情况,出口方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二)加强保护跨界平台的信息安全。

针对跨国界平台的信息风险,外贸出口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首先,出口商应该谨慎地选择综合服务能力强的跨境B2B平台,如阿里巴巴国际站,阿里巴巴国际站对企业在线信息审核较为严格,电子信息相对真实。阿里国际站将根据企业的基本信息、交易规模和收支额度等其他信息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信用保障额度给予企业信用保障额度,并在信息栏显示点亮灯标识。利用国际口岸信用保障系统,外贸出口企业可有效地掌握进口商的信用状况,一旦发现其信用保障额度发生变化,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减少风险。其次,出口企业要建立进口方跨境电商信用档案,切实发挥其信用档案的作用,除平台公开信息外,还要结合实际交易需要,搜集大量交易数据,特别是信用数据,为以后跨境出口提供重要参考,谨慎做好进口方履约能力评估,作出比较精确的交易决定,以减少风险。

(三)合理选择跨界付款方,保障资金安全。

为此,在B2B跨境电商出口模式下,外贸出口企业要合理地选择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专业、体系完善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减少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变相挪用客户资金,盗取或利用沉淀资金投资等安全隐患的风险。与此同时,尽可能缩短跨境支付过程中信息审核的时间,提高国内外资金周转率,减少因货币价值和汇率因素而引起的收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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