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货币( Money of Accoumt)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如合同中的价格是用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货币(如美元)来表示的,且没有约定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合同中规定的货币(美元),既是计价货币,又是支付货币( Money of Payment)。如在计价货币之外,还约定了用其他货币( 如欧元)支付, 则这种指定的货币欧元就是支付货币。

在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都表现为一定量的特定货币(如每公吨为300美元),通常不再规定支付货币。在国际货物贸易实际业务中,用来计价的货币,可以是出口国家的货币,也可以是进口国家的货币或交易双方同意的第三国的货币,还可以是某一种记账单位,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由于世界各国的货币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在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的条件下,通常被用来计价的各种主要货币的币值更是经常波动变化。加之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期一般都比较长, 从订约到履约往往需要有一段时间, 在此期间计价货币的币值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会出现大幅度的起伏,其结果必然直接影响进出口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如何选择合同的计价货币就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这是买卖双方确定价格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如交易双方所在国之间订有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而其交易本身又属于上述协定项下的交易,则必须按协定规定的货币进行清算,除此之外,一般进出口合同都是采用可兑换的、国际上通用的或双方同意的货币进行计价和支付。但是,由于目前各种货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发展趋势不同,其中有的走向疲软,有的日益坚挺,因此,任何一笔交易,都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可能争取,发展趋势于已有利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从理论上说,在出口交易中采用硬币计价对卖方有利;而在进口交易中,采用软币计价对买方比较合算(硬币是指在实行浮动汇率的情况下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软币则是指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以什么货币作为计价货币,还应视双方的交易习惯、经营意图和具体价格而定。

如为了达成交易而不得不采用于已不利的货币成交,则可采用下述两种补救措施:

(1)根据该种货币今后可能的变动幅度,相应调整对外报价。

(2)在可能条件下,争取订立保值条款。在当前许多国家普遍使用浮动汇率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合同货币与其他一种货币的汇率。付款时,若汇率发生变动,即按比例调整合同价格,以避免计价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

在合同规定用一种货币计价而用另一种货币支付的情况下,因两种货币在市场上的地位不同,其中有的为硬币,有的为软币,则这两种货币按什么时候的汇率进行结算,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利害得失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按国际上的一般习惯做法,如两种货币的汇率是按付款时的汇率结算,则不论计价和支付用的是什么货币,都可以按计价货币的量收回货款。对卖方来说,如计价货币是硬币,支付货币是软币,基本上不会受损失,可起到保值的作用;如计价货币是软币,支付货币是硬币,其收人的硬币就会减少,这对卖方不利,而对买方有利。

如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的汇率在订约时已经固定,那么,在计价货币是硬币、支付货币是软币的条件下,卖方在结算时收人的软币所代表的货值,往往要少于按订约日的汇率应收入的软币所代表的货值,也就是说,这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反之,如计价货币是软币,支付货币是硬币,则对卖方有利,而对买方不利。

此外,也有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计价货币和另一种货币的汇率,到付款时,该汇率如有变动,则按比例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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