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有的合同除规定具体价格外,还规定有各种不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例如:“如卖方对其他客户的成交价高于或低于合同价格5%,对本合同未执行的数量,双方协商调整价格。”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把价格变动的风险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以提高客户经营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上,随着某些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有些商品合同,特别是加工周期较长的机器设备合同,都普遍采用所谓“价格调整条款”[ Price Adjustment( Revision) Clause], 要求在签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 Initial Price),同时规定,如原料价格、工资发生变化,卖方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在价格调整条款中,通常使用下列公式来调整价格;
P=P0*[A+B*(M/M0)+C*(W/W0)]
式中:
P——商品交货时的最后价格;
P0——签合同时约定的初步价格;
M——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有关原料的平均价格或指数;
M0——签合同时引用的有关原料的价格或指数;
W——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有关工资的平均数或指数;
W0——签合同时引用的工资平均数或指数;
A——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B——原料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C——工资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A、B、C所分别代表的比例,在签合同时确定后固定不变。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按上述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出来的最后价格与约定的初步价格相比,其差额不超过约定的范围( 如百分之若干),则初步价格可不予调整,合同原定的价格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上述价格调整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按原料价格和工资的变动来计算合同的最后价格。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它实质上是出口厂商转嫁国内通货膨胀、确保利润的一种手段。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已被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纳入它所制定的一些“标准合同”之中,而且其应用范围已从原来的机械设备交易扩展到一些初级产品交易,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由于这类条款是以工资和原料价格的变动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因此,在使用这类条款时必须注意工资指数和原料价格指数的选择,并在合同价格条款中具体写明。
此外,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人们有时也应用物价指数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如合同期间的物价指数发生的变动超出一定的范围,价格即作相应调整。
总之,在使用价格调整条款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是有条件的。用来调整价格的各个因素在合同期间发生的变化,如约定这种变化必须超过一定的范围才予调整,则未超过限度的即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