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方式与逐笔售定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招投标方式中,投标人是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规则进行报价。在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标具有全开放、透明度高的特点。按照规则,严格禁止招标人和投标人就招投标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通过这样的操作,招标投标活动就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而在传统的交易中,价格的磋商过程和价格本身都属于商业机密,买方没有义务向其他方通报。
(2) 一般情况下,双方没有反复磋商的过程,投标人发出的投标书是一次性报盘。这样交易的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者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递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招标人最终选定供货商是通过对报价的筛选结果决定的。所以,投标人报价后是否能够同招标人达成交易完全取决于他递交的投标书的质量和可信程度。只有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方的要求并具有竞争力,招标人才会与之成交。在传统贸易方式中,合同的订立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反复博弈和妥协来达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交易条件并讨价还价,但是在投标时,投标人只能一次性投标,在递标后一般不能作出修改,这也是为了保证招投标程序的公平性。
鉴于招投标是一种竞卖方式,卖方之间的竞争使买方在价格及其他条件上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因此,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这一方式被广泛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