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虽然种类很多,但其内容基本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备用信用证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2)备用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3)开证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4)备用信用证的通知行或转开行(如有的话)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5)备用信用证的编号和开立的日期;

(6)备用信用证所依据的合同或标书等协议的号码、日期及事由等;

(7)备用信用证项下开证人承担偿付责任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8)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即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如投标备用信用证或履约备用信用证等;

(9)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包括备用信用证的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和失效日期(Expiry Date);

(10)开证人的责任及申请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1)备用信用证的索赔文件,即受益人根据备用信用证条款向开证人提出索赔时应附的文件;

(12)备用信用证的仲裁条款和适用法律,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发生纠纷时,应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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