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一般是各种结汇方式中都使用的主要单据之一。 其填制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对出口商安全收汇很重要。出口商开具汇票时,首先要明确如下事项:

1.付款人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名称,一般可理解为付款人是开证行。如果是采取托收方式,一般汇票的付款人是进口商。

2.受款人

除个别情况另有规定外,无论是信用证付款方式,还是其他付款方式,如托收,汇票的受款人一般作成凭指示抬头(Pay to Order),由收款银行指示将该货款打入出口公司的银行账号。

3.开具汇票的依据

开具汇票的依据,作为出票条款的内容,一般指的是开具汇票的具体原因。如属于信用证方式付款的凭证之一,应按照来证的规定文句填写。如信用证内没有规定具体文句,可在汇票上注明开证行名称、地点、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如属于托收方式下付款的凭证之一,则应在汇票上注明有关合同号码等。

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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