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办理运输过程中需要缮制托运单据,不同运输方式或运输工具使用不同格式的托运单。现分别介绍如下:

1.海运托运单

出口企业填写托运单(Booking Note, B/N),作为订舱依据。所谓托运单是指托运人(发货人)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货运服务机构、船公司或装运港的船方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这一托运,并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货运服务机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证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 装货单俗称下货纸。其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运人货物已配妥xx航次xx船,及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海关凭以验放货物;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

海洋运输按运输工具不同有两种运输方式: 一种是传统的散货运输,另一种是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海运托运单又根据这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散货运输托运单,是在装货单(Shipping Order)和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多功能单据,一套十二联。其内容包括目的港、运输标志、件数和包装式样、货名、运费到付或运费预付、重量、尺码、可否转船、可否分批、装运期和有效期等。

(2)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是指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单证。标准格式一套共十二联,性质与散装运输托运单相同,此套单据的核心是装货单和场站收据(Dock Receipt)。其内容与散装运输托运单基本相同。

2.陆运托运单

陆运托运单一般指陆上火车运输所使用的托运单。主要有沪港联运和国际联运。两者都纳人货运代理人,如外运公司的货运代理业务范围。为简化工作,各出口单位一般以发票代托运单,但发票上必须加注必要的项目,如编号、装运期、有效期、可否分批等,并随附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仓(提货)单等报运的有关单证。

3.空运托运单

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有统一的国际货物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其内容与海运托运单大同小异,也与陆运托运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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