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事发票(Consular lnvoice )

有些国家,例如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菲律宾等国家规定,凡输往该国家的货物,国外出口商必须向该国海关提供经该国领事签证的发票。有些国家制定了固定格式的领事发票;也有一些国家则规定可在出口商的商业发票上由该国领事签证(Consular Visa)。领事发票的作用与海关发票基本相似。各国领事签发领事发票时均需收取一定的领事签证费。如国外来证载有需由我方提供领事发票的条款,一般不宜接受,或者由银行注明当地无对方机构,争取取消。特殊情况应按我国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

厂商发票是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为计价单位、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厂价格的发票。其目的也是供进出口国海关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如果国外来证有此要求,应参照海关发票有关国内价格的填制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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