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即外商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委托银行开立一份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注明了交易的商品、数量、品质、交货时间等要求,并相应规定了所需单证的种类和制作要求。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然后缮制和收集好全套单证,在规定的时限内交付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即支付货款。

收取货款之信用证

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同时也是银行承担最大责任的方式,所以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最高,加大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所以,对于合作多年、彼此信任的商业伙伴,或货值较低的交易,一般都不倾向使用信用证。但多数情况下,信用证很受欢迎,除了有效避免毁约外,还能解决常见的预付款难题——有了信用证做保障,出口商不必坚持要求外商支付预付款做抵押,减轻了外商负担。如果出口商需要资金备货,完全可以通过凭信用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等方式融资。当然也可以T/T收取部分预付款,余款做信用证支付,全凭双方洽谈了,很灵活的。

银行操作信用证,全凭出口商交付的全套外贸单证为是否履约交货的依据,也就是“看单不看货”,所以对外贸单据的齐全,内容的准确完整等要求很高,甚至细致到单证中的文字表达。全套单证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才会被银行接受并履行付款义务。任何错误,哪怕是单词和标点符号上的拼写错误,理论上银行都可以判为不符点“discrepancy”——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地方。

出现不符点,信用证即告实效,银行不再担保付款。此时,银行会征询外商的意见,如果外商不介意,愿意付款,银行才会继续履行﹣此时就变得跟D/P的效力相似了,所以一些刁钻的外商往往会趁机勒索要求扣款。注意,即便此时外商同意完全履约付款,银行也会处以“不符点”罚款,一般50美金左右或更高,这完全是银行单方面的行为,并会在信用证中预先声明。

信用证的专业性很强,且用英文出具,对外贸业务员的单证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不熟悉外贸知识和信用证知识的人,难以理解其中条款的含义。实践经验中,一些不法外商也常常利用这一点,在信用证里故意设置陷阱条款,或有意挑刺,导致出口商很容易产生不符点,再利用货物已经运抵国外码头的既成事实相要挟,达到降价贱卖的目的。所以,信用证有时也会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保障收款,用不好反而增加风险。

不过,从2007年7月开始,国际上对信用证的操作做了新的调整,力求公正合理,尽量避免信用证的故意欺诈。比如对一些不影响单证效力的文字错误,不再苛求。但是毕竟不同国家的银行规矩略有不同,对“不符点”的争议也颇为棘手,所以作为出口商,我们还是要透彻了解信用证的原理,熟悉条款,了解常见的陷阱花招,避免“不符点”,以期规避风险,顺利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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