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跨境电子商务与一般的电子商务相比,主要区别在于跨国界电子商务,其他诸如平台建设、交易流程与一般电子商务没有太大区别。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电商清关的具体规则。
从海关监管机制的角度看,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独特的通关渠道,有别于传统的个人清关渠道、一般清关渠道等。
国内消费者购买海外商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代理采购、海外购物和跨境电子商务。区别如下:
跨国电子商务的第一种形式是代购和海淘,国内消费者要么通过外国个人或买家直接购买海外产品,要么通过支持全球物流配送的外国电子商务网站直接购买。这两种方式最大的问题是: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商品的质量,由于买卖双方的实际距离,语言问题等,一旦遇到商品质量问题,退换商品的希望就很渺茫。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海关监管,通过采购货物,绝大多数以个人快递的形式进入海关口岸,原则上也需要申报,但为了降低税费成本,主要的采购平台将不会主动申报,导致大量的海关税费无法征收。
1.跨境电子商贸零售清关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清关,我们称之为BC清关,主要是指外商向国内个别消费者销售商品,外国企业代表B,国内最终消费者代表C,简称BC。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单项交易限额为5000元,个人年交易限额为26000元。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按法定税额的70%征收。计算规则如下:
税收和费用=购买单价x每件数量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率
综合跨境电子商务税率=[(消费税+增值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70%
一般税率为11.2%的跨境综合税,BC清关不免征,适合购买服装、鞋、包,进口商品价格略高。
二.个人物品的清关
CC通关,即外国人向国内个人送货,有关政策(2016年海关总署第19号通知)指出,进口个人物品是指国内收货人(自然人)收到的个人物品(旅客单独运输行李除外)。有关政策(2016年第19号海关总署公告)指出,个人物品的进口是指国内收款人(自然人)收集的个人物品。同时,该政策(2010年海关总署第43号通知)要求个人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以每次800元、1000元为限,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寄送物品,但个别物品不可分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