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草案涵盖试行范围、负面清单、预许可、主要责任、企业备案、产品申报、中文职称、企业自检、产品可追溯性、产品召回、检验检疫、风险监测等,规定了进口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疫的各个环节,了解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美容监管规则!
监管细则如下。
1、最新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监管规则将适用于备货代收模式,邮寄清关不在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内。
2、国家质检总局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食品、化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境外注册食品生产企业。
2.保健食品、化妆品、转基因食品、食品新原料应当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安全评价。
3.婴幼儿奶粉应符合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
4.需要动植物检疫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检疫许可证。
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境内企业作为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有关机构备案。
六、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全过程申报管理。产品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批准后,方可在线展示销售或分销。
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HS编码、规格型号应提供进口食品和化妆品报关单。
2、输出国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3、质量安全评价报告或说明。
4、电子版中文标签及警示信息。
5、企业备案号。
七、跨境食品和化妆品应附有相关说明书,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基本信息。
八、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首次进口食品、化妆品时,应当提交自检报告。企业应当每批提交检验检疫机构风险评估认定的高风险产品的自检报告。
九、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卫生证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出口等信息。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商户、收货人、交货日期等名称及联系方式。
十、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应当召回,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情况。
十一、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行进境检疫。5%的低风险产品批次抽样;10%的中危产品批次抽样;20%的高风险产品批次抽样,进口商自行证明。
十二、监测发现食品、化妆品安全卫生不符合我国标准的,应当通知企业并监督召回。
十三、检验检疫机构实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集中检验检疫、批量批准放行”的做法。
十四、对未取得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可优先进行风险分析,加快准入进程。
十五、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辖区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追溯信息数据库。
以上是跨境电进口食品美容监管规则,不符合本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将列入不良记录清单。与传统贸易方式不同,跨境电进口化妆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特别是在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跨境电进口化妆品将越来越标准化、严格管理,化妆品企业应尽快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