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化妆品进入日本都是零关税,只需缴纳消费税。但是,批量进入日本,必须遵守日本《药事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四个要求:

日本化妆品

1、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进口、销售化妆品需要取得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向销售营业场所(总营销负责人所在地)的都道府县药务部门申请制造/销售营业执照。

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营业藤本复印件、医生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没有智力问题的医疗证明.组织结构图和常任总营销经理所需的资质(药剂师等。)随同提交证明文件。

此外,进口化妆品的包装、贴标或者保管时,应当取得化妆品制造业执照。应当向生产场所在地的地级市药事部门提出申请。

为确保制造业(进口)无卫生问题,检查制造业结构设备状况、人员资格等,并向各制造场所颁发许可证。此外,必须长期指派具有必要资质的技术人员,如药剂师。

如果同时有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总负责人可以是负责任的工程师,但必须是正式员工。它应该反映在工资和公司结构上。

2、外国制造商的相关认证。

为了从日本进口和销售在国外制造和销售的化妆品,日本制造商和经销商可以在进口前获得外国制造商的认证。这通常被称为PMDA认证。

申请地点:药品和医疗器械局(PMDA)。

但是,如果符合化妆品标准并标明所有成分,则可能不需要制造和营销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化妆品制造商需要命名.地址等通知厚生劳动大臣。

3、每个项目的制造和营销批准。

含有厚生劳动大臣指定成分的化妆品,必须经厚生劳动大臣批准。

但如果产品符合化妆品标准,并在容器上注明所有成分,并向都道府县知事提交相应通知,则无需此批准。

如果厂家不想展示所有成分,就需要直接朝向PMDA或通过县政府申请。进口化妆品项目、成分/数量、制造方法、用法/用量、功效/作用、保存方法/保质期,对标准/测试方法等必要项目进行综合判断。

4、标准和标签义务。

标准:产品进口销售必须符合要求“化妆品标准”。化妆品标准规定了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成分(负面清单)和可添加的特定成分(正面清单)。

标签义务:

除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制造编号等,所有成分通常必须在直接容器和包装上注明。禁止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如果化妆品直接卖给日本个人买家,只要以个人自用的名义,一个包裹只有24个单一类别,就不能受日本药事法的监督。因此,严格来说,只要能提供相关文件,直邮包就没有问题,可以直接送给个人。

以上就是化妆品进入日本的四个相关要求,包括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外国制造商的相关认证、每个项目的制造和营销批准以及标准和标签义务。希望各位卖家在出口化妆品到日本之前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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