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争夺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中国科技企业越来越重视国外专利权申请在国际市场战略布局中的权重。虽然专利权的申请和保护具有地域性、国别性,但是国际公约中对一系列跨国专利申请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国外申请专利的优先权制度作为国际专利申请的基石,对任何打算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对在国外申请专利的优先权制度进行简述。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专利优先权制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被称为工业产权的母公约,是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领域最早缔结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优先权制度,主要是指如果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中某一成员国内提交了首次专利申请,就可以在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在优先权有效期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巴黎公约》的其他成员国就相同主题专利提交的后续申请可以将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期作为优先权日。
2.专利优先权日确定的意义。
(1)确定现有技术的时间节点。除了特别规定外,现有技术是指在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被公众所熟知的技术。在国家进行专利审查评述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或新颖性时,最先要认定的就是文件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因为现有技术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2)划定专利公开的时间节点。发明专利为了满足公众利益需求,应当向公众公开,专利公开的时间节点一般与优先权日或申请日密切相关。
以上简要介绍了在国外申请专利的优先权制度,专利权是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专利优先权的重要性,并学会正确、合理的使用优先权制度充分保护企业自身的创造性成果,同时不断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