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技术法规通常包括法案(Act)和条例(Regulation)两部分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法案作为上级法,主要从宏观上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而法案则根据法案制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实施细则。《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包括以下与玩具有关的规定:
1、《玩具条例》(SOR/2011-17)
该规定指出,玩具是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耍或学习产品,并对玩具的物理机械性能、易燃性能、化学安全和标签作出了相关规定。
2、《含铅消费品条例》(SOR/2018-83)
该规定要求儿童玩具在正常使用中接触用户的嘴,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本要求可免除以下三种情况:
1)铅是产生零件基本特性所必需的;
2)无铅含量低的替代部件;
3)按照良好的实验室规范进行测试时,该部件的铅释放量不得超过90mg/kg。
3、《邻苯二甲酸酯条例》(SOR/2016-188)
本条例主要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的乙烯基不得超过1万mg/kg邻苯二甲酸二酯(2-乙基己基)(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基丁酯(BBP);
2)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将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部分乙烯基放入4岁以下儿童口中,不得超过1万mg/kg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贵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4、《表面涂层材料条例》(SOR/2016-193)
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儿童玩具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总汞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5、《儿童饰品条例》(SOR/2018-82)
本条例指出,珠宝主要为15岁以下儿童设计、装饰、包装、广告或销售,但不包括通常偶尔佩戴的徽章、成就奖章或其他类似物品。
条例规定:
1)儿童饰品中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
2)用不超过4.5N儿童饰品的力能完全装入小零件量筒,镉含量不超过13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