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子支付领域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条文责权不明,效力等级不高,仅出台过一些行业规范。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3月1日修订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国金融IC卡卡片规范》和《中国金融IC卡应用规范》。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公布了与金融IC卡规范相配合的POS设备的规范。这三个标准的制定为国内金融卡跨行、跨地区通用、设备共享及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智能卡在金融业的大规模使用提供了安全性、兼容性的保障。

1998年年初,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22号文件发出《关于加强IC卡生产和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IC卡生产、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加强IC卡的管理、清理整顿IC卡市场、提高IC卡芯片的自主设计和开发能力等。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IC卡应用发展规划》《IC卡管理条例》《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IC卡通用技术规范》等相继出台,为各种电子支付系统的规范化和兼容化提供了契机,使得用中国标准金融IC卡作为电子商务中的支付前端成为最安全和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在关于电子支付的网络安全保护方面已建立的部门规章有:国务院1994年2月1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8月31日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确定了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285条至287条规定了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第18号主席令的方式对外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2005年10月26日开始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文件只是央行整饬电子支付市场的开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2号令发布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央行)2015年7月31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这份征求意见稿是央行针对网络支付的第四版草案。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继互联网保险后,又一个细则落地的行业。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