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偷税和避税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性在于,其行为目的都是规避或减少税款支出。但是,对它们从内涵到外延进行严格区分则存在一定难度。尽管如此,为了明确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区分上述几个概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十分必要的。

节税与偷税、避税的界限划分

节税是指以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形式,在纳税人的投资、经营决策和计划中,选择可减少缴纳税款的合理行为。节税行为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钻税法的漏洞和空子,利用国家、地区税法差别和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等来规避、降低或递延纳税义务的行为。在避税行为中,一方面它没有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另一方面它又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违反了税法的精神,从依法治税的角度而言,避税需要国家通过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征管来加以治理。

偷税一般是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缴纳的税款少于按税法规定应纳数额的违法行为。偷税行为是违法行为,过失与故意的区分在这里并不是特别重要,因为偷税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家税法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妨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因而法律只就其行为的后果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节税是合法行为,偷税是违反税法的行为,避税则是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中性行为。与节税相比,避税尽管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但其内容有悖于国家税收立法的宗旨和政府税收政策意图;节税则从形式到内容完全合法,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予以鼓励和引导的。从行为过程的内容来看,偷税是通过违法手段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纳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义务;避税是纳税人通过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依照现行税法难以作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人为安排,使之被确认为非应税行为;节税则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替代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总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从行为后果与国家税收收入的关系来看,偷税和避税直接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而且无助于国家财政收人的长期增长,有碍于政府职能的实现;节税一般不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人的减少,而且国家通过对宏观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长期、稳定地增长。

从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节税是一种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避税是一种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但并不合理的中性行为;而偷税则是一种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违法行为。尽管在偷税和避税中也存在一个策划的问题,但它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筹划。笔者本书所论及的关务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进出口运作行为,从税收的角度(不包括通关成本的降低)来看,即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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