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核查的目的在于规范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海关监管要求是进出口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要素,因此,电商企业的认证标准构成电商合规体系的主体框架,同时体系建设包括了申报前、中、后环节的合规管理等。

进出口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合规管理

(一)事前合规管理

1.备案管理

确认电商平台网站ICP与EDI证书,确认跨境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的交易网址(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的真实性、交易流程合规性,对相关贸易单证、供应链、销售数据进行穿透性测试;确认支付企业“金融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有效期限;确认物流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有效期限。

2.促销报备

落实促销报备管理制度,企业在促销前应向主管地海关提交促销申请,并加盖印章。就促销商品种类、数量、价格、折扣力度、促销时间、预计单量等进行说明,临期商品需特别注明保质期。

(二)事中合规管理

1.单证审核

针对不同的税则号列、不同品牌的商品,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区间段,对显著低于该价格区间的商品制定合理的人工审核比例。平台向海关推送的订单品名(非申报清单品名)往往是直接读取网页字段,因此销售网页的异常可以直接表现在订单品名中。加强对此字段的排查,设置对某些关键敏感词(例如,测试、勿拍、残次等)的自我审核可以有效规范跨境电商平台的销售行为。

2.实货管理

加强跨境电商账册的盘库,采用定期全面盘库和不定期抽样盘库等形式,按需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防范擅自出区货物“账册盲区”。

(三)事后合规管理

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企业主动披露”。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的适用规则,即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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