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运行李邮寄书本光盘等物品有什么限制吗?

邮寄书本、光盘等印刷品、音像制品应符合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要求,若内容包含禁止进境的内容,则不可以办理分运行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在规定数量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分运行李邮寄书本光盘等物品

(2)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3)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4)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5)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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