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零售进口三单信息对比和数据管理

较之网购保税模式,直购进口模式具有代为推单的特点,即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数据管理

“三单”数据作为反映跨境交易状况的证明,是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基础,在确保交易、数据安全性、可靠性方面,海关先后采取了以下监管手段:

一是采用单证数字签名技术。企业须对其向海关所申报进口申报清单及传输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的电子单证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并使用数字签名技术避信息被篡改及被抵赖。

二是获取原始支付数据。2019年开始,海关要求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其开放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等支付相关的原始数据。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将这些数据发给中国银联或中国网联等机构进行验核,并作为审核交易真实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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