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 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为2.1万亿元人民币,比2021年增长7.1%,占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4.9%,占比与2021年基本持平。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进出口规模再创新高。2022 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2万亿元关口。其中,出口1.53万亿元,增长10.1%,占我国出口总值的6.4%;进口5278亿元,下降0.8%,占我国进口总值的2.9%。跨境电商为我国外贸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是贸易伙伴更趋多元。从出口目的地看,美国市场占34.3%,英国占6.5%,德国占4.6%,马来西亚占3.9%,俄罗斯占2.9%,此外还有新加坡、日本、加拿大、法国,以及泰国、菲律宾、巴西、越南等新兴市场国家。从进口来源地看,日本占我国跨境电商进口总额的21.7%,美国占17.9%,澳大利亚占10.5%,法国占7.5%,来自韩国、荷兰、德国、新西兰、瑞士、加拿大、英国、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贸易伙伴的货物,也通过路境电商进入中国大市场。

三是消费品占比进一步提升。出口商品中,消费品占9.8%,增加1个百分点。其中,服饰鞋包占3.1%、手机等电子产品占17.1%、家居家纺用品占7.8%。进口商品中,消费品占98.3%,增加1.7%。其中,美妆及洗护用品占28.4%、食品生鲜占14.7%、医药及医疗器械占13.9%、奶粉占12、9%。全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享受到跨境电商带来的更多选择和便利。

四是业态发展头部效应明显。广东、浙江、福建、江苏跨境电商业态发展较为活跃。其中,广东占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的43.4%、浙江占13.5%、福建占6.4%、江苏占5.4%,合计占比近七成。海关企业调查显示,超七成企业对2023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预期平稳或增长。

外贸进出口分传统外贸进出口和跨境电商进出口。2019——2022 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从1.29万亿元增长至2.1万亿元,增长幅度为62 8%,其中跨境出口数据从2019年的0.8万亿元增长至1.53万亿元,增长幅度为91.25%,跨境进口数据从0.49万亿元增长至0.53亿元,增长幅度为8.16%。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为跨境电商全口径全业态进出口数据。数据统计范围为在线成交的进出口货物,包括并不限于海关监管方式1210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39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9610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710 (全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及9810 (全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项下进出口货物。

跨境电商分为跨境进口电商和跨境出口电商。在我国,跨境出口规模大概是跨境进口规模的两倍多,因此,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主要是出口为主,进口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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