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类、章和子目的注释,税目和子目及其相应的数字。
协调制度中所列商品共分为21类,97章(其中77章空缺,备用),1244个税目。
我国税则及统计目录采用了《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并在《协调制度》的结构基础上增加了两位数码,第七位数码代表三级子目,第八位数码代表四级子目,例如,混合的豆油
编码:1 5 1 7 9 0 0 0
位数:1 2 3 4 5 6 7 8
含义:章号 顺序号 1级子目 2级子目 3级子目 4级子目
第5位数码代表1级子目,表示它所在税目下所含商品1级子目的顺序号;第6位数码代表2级子目,表示在1级子目下所含商品的顺序号;我国本国子目的第 7、8位数码代表3级子目和4级子目,其含义与前面第5、6位数码含义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在第6位或第8位数码编号中,若在第5~8位数码中出现数字“9”,一般情况下代表未具体列名的商品,而不一定是表示在该子目下的实际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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