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员制作和审核单证的主要依据是外贸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国际贸易惯例、国内相关管理规定等。

审核单证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外贸单证员制单和审单的主要依据是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UCP600)、《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745)和国内相关管理规定。信用证取代外贸合同而成为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外贸单证员制单和审单的主要依据是外贸合同、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托收统一规则》 ( URC522 )和国内相关管理规定。 其中外贸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在汇款结算方式下,外贸单证员制单和审单的主要依据是外贸合同、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和国内相关管理规定。其中外贸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一般来自生产企业提供的交货单和货物出厂装箱单等单据,包括货物具体的数量、重量、规格、尺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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