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海关受理报检和计收费。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报检
海关在对每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海关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海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海关对于违反《商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故意漏报检或逃避检验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批评教育或者罚款,直至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抽检
抽检即抽样检验,是指从待检货物中抽取一些商品进行检验,并用检验的结果对全批商品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被抽出检验的单位商品为样品,全部商品组成样本。样本所含的样品多少称为样本大小。
海关对出口商品的检验大多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 即从整个出口批次中抽取代表性样品,以样品质量判断整批货物的质量。
3.检验
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的方法,一般包括感官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检验、化学检验,以及生物检验等。采用感官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商品的规格型号、等级、标牌、色泽、气味、音质、外观质量等检验;采用仪器分析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家用电器的性能、汽车轮胎的抗磨度等检测;采用物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商品力学性能、电器安全性能等检测;采用化学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商品成分及其含量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采用生物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食品的微生物学检验和生物试验等。
4.出口查验
“出口查验”也叫“口岸查验”,是指产地海关预检合格的商品,在出口发运前由签证或放行地海关实施的核查活动。经产地海关预检合格并签发“换证凭条”的出口商品,途中经过运输和装卸,货物到达口岸后,可能发生货损货差,所以,必须经口岸海关派人对货物的批次和包装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后才予以放行。
5.签证
海关在对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以后,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由海关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检验不合格的、 由海关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6.放行
(1)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的放行。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报检人持检验申请单、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换证凭条和报关单(一式两份),向出口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海关审核单证无误后,在“报关单”
上加盖放行章,或签发“放行通知单”,或签发注有“限国内通关使用“字样的检验证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口商品经海关检验合格并签发了商检证书,海关就可予以放行。
(2)“免检”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放行。按照《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取得出口法定检验商品免检的申请人,在免检有效期内,凭免检证书、外销合同、信用证及该商品的品质证书、厂检合格单或样品、礼品、展品证明书等文件,到海关办理免检放行手续,交纳手续费,海关就可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