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证是最惠国政府指定部门签发的证明该货物原产于该国的证明文书。优惠原产地证下的出口货物比起一般货物来说,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但它只对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出口货物适用。优惠原产地证下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有如下一些规范要求。

1.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原产地证书代码”为“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

“05”“06”“07”“08”。填制要求如下所示。

• 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

• 属于“中国一东盟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2”

• 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属于“对非洲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5”。

• 属于“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6”。

• 属于“中巴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7”

• 属于“中智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8”。

优惠原产地证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2.优惠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内容如下。

(1)“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香港、澳门 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 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2)“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使用海关 h883/edi 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3)“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申报的,填写“<”+“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aep 项下进口报关单应填为:“<协03>”。使用海关 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4)“项号”分栏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序列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3.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

(1)“备案号”栏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2)“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01:1-3,5>”。使用海关h883/edi 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3)“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 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协01:1-3,5>”。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4.其他填制要求

(1)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2)在一票进口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应分单填报。

(3)原产地证书实行“一批一证”,不能重复使用和逐次扣减。

(4)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5)上述所有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6)其他栏目填制要求,仍按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份原产地证书,若商品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除原产地证外还涉及非原产地证书,则应该分单填报。报关单申报商品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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