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为保函或保证书,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担保凭证,也是外贸结算的方式之一。银行保函与信用证有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差异性,因此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外贸人员要懂得把握这种差异性,将其与信用证区分开来。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和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常用的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在进出口贸易中,银行保函分为进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两类。进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进口方的申请开给出口方的保证承诺。保函约定,在出口方按期交货后,若进口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则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货款。
出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出口方的申请开给进口方的保证承诺。在保函中约定,若出口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货,则由担保入对进口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保函的办理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不同的当事人和主体,以及他们之间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如下。
•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主要责任是履行合同有关义务,并在担保人履行付款义务后对其进行补偿。
• 受益人:收到保函且有权根据保函相关规定向银行索偿的一方,主要责任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 担保人:担保人也称为保证人,即开立保函的银行,主要责任为当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对其提交的索赔书、保函以及其他资料与保函条件审核一致后为其支付保函规定金额赔偿。
• 通知行:通知行也称为转递行,主要职责为接受担保人的委托,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通知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
• 保兑行:保兑行也称为第二担保人,即根据担保人的要求在保函上进行保兑的银行。保兑行的职责为当担保人不能履约付款时,代其完成付款义务。
• 反担保人:反担保人是应委托人的要求,通过反担保的形式,指示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人。
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和保函类型的不同,保函的内容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情况下,内容都会包括以下要素。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及地址、与保函相关的交易或项目名称、交易合同或标书的编号以及合同签订或标书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这是保函的主体部分,该部分内容需写明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付款责任。
(3)保证金额。保证金额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金额的某个百分比。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进行具体说明。
(4)有效期。有效期是保函的到期日,也是最迟的索赔日期。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某一行为或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例如,在交货后3个月到期。
(5)索赔方式。索赔方式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对此,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另一种是设定一定条件的保函。目前的索赔方式一般为见索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