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Collection)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出口商通过银行提交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这种支付方式涉及卖方、买方及双方的银行。我国银行一般按货款总额的0.1%收取手续费,最低为100元人民币。

托收流程及类型

托收过程中有四个主要参与方,分别是委托人(卖方)、托收行(卖方银行)、代收行(买方银行)和付款人(买方)。卖方通过托收行发起托收请求,代收行接收指令并负责向买方收取款项。

1. 托收流程

托收流程通常包括提交托收委托书(Collecting Order),该委托书建立委托人与托收行的代理关系,明确托收指示。银行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书内容办理托收业务,整个过程受到《托收统一规则》指导,该规则由国际商会制定,规范了托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托收的类型

根据是否附有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仅涉及金融单据,而跟单托收则包括商业单据,是国际贸易中较为常用的方式。

按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① 付款交单(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提交单据时,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只有付款后才能领取相关货运单据。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可以细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商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并通过银行提交给进口商,进口商见票立即付款,付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商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银行提交给进口商,进口商审核无误后进行承兑,待汇票到期日付款后,方可领取货运单据。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如果货物已到达目的港而汇票尚未到期,买方想提早提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提前付款赎单:买方在付款期限前付清货款,提前获取单据。这种方式在市场行情较好时较为常见,买方既可提前出售货物,又可享受提前付款的利息优惠。

凭信托收据借单: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是进口方提供给银行的担保文件,表明进口方同意以受托人的身份提货并处理相关手续,但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直至付清货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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