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商品检验前,进出口商需确定商品是否需要申报,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客户要求的商检
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买方常要求卖方(出口商)提供权威机构或其本国设在出口国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作为随附单据。此时,出口商应在货物装运前联系相关机构并配合检验以获得证书,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填写检验申请单,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预约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在规定时间、地点配合。
领取合格商检证书。
二、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外贸行业对海关履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职责的习惯称呼。准确来说,法定检验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关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法定检验目的是保证进出口商品等安全、卫生符合规定,防止不良商品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维护国家权益。
须经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检验或不合格不准出口;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安装投产、销售和使用。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表》内的出口商品。
出口食品卫生检验。
贸易性出口动植物产品检疫。
出口危险物品和法检目录内商品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适载检验。
有关国际贸易条约、信用证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出口商品,如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货物及旧机电设备等。企业进出口商品时可提前查看商品是否列入法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