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的发展具有关键意义。它涉及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退税工作的准确、公正和高效进行。
(一)定期申报
出口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凭证收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退税。除了中远期结汇的出口货物外,上一年度要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应在清算结束(本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凭证收集齐全。若因凭证收集不齐而未能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该批货物的退税申请。这就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凭证管理能力和时间规划意识,以保障自身的退税权益。
(二)定期审核、审批退税
对于单证齐全且真实可靠,同时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税务机关必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审批手续。然而,当遇到有疑问的单证且电子信息核对不上时,税务机关会及时发函调查。在这种情况下,落实清楚相关情况后才能办理退税。征收机关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回函。在收到退税机关函调后 3 个月内,必须将函调情况回复给发函地退税机关。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查清楚,应先回函说明暂时查不清的原因以及下次回函的时限。
凡是经税务机关调查一个生产环节仍无法查明情况、需要追溯以往的,应由出口企业负责调查举证,然后报退税机关复核无误后才可退税。若举证有误或者在本年度退税清算期内不能举证其出口真实有效的,将不再办理退税。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退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利益,同时也促使企业规范自身的经营和管理行为。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在线申报
出口企业可以登录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出口退税在线申报,以下以深圳市出口企业为例进行说明。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站。
按如下操作进入出口退税在线申报界面,登录首页→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外贸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