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前,必须首先确保外贸卖家已办理了自理报检备案,并完成了规定的针对出口产品的商检前期准备工作,具备了相关资质。流通型外贸企业出口报检时,把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注的是货物本身及其生产厂家,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需要检查生产厂家的报检备案与相关资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下厂检查也是到生产厂家进行检查,报检的经营单位(报检单上称为“出口商”)本身反而不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查的重点。

外贸企业出口报检所需文件

外贸企业在向做惯内销的生产厂家采购时,如果采购的货物涉及出口商检,必须留意其商检要求的相关资质。在出口报检时才发现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商检资质,大部分情况下货物是不可能准时发运的。

报检工作涉及的报检资料如下:

(1)国外销售合同

(2)商业发票、装箱单

(3)厂检单

(4)出境货物报检单

(5)(代理报检委托书)

(6)(国内采购合同)

(7)(其他证明或声明文件)

报检所需的文件中,国外销售合同可以提供实际出口商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按标准格式另行制作一份,因为外贸惯例中经常用形式发票(Proforma Inyoice)确认交易而不另行签订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按目的港客户提货用文件提交即可。厂检单其实就是外贸卖家对成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同种类的产品内容不一样,一般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与最重要的几项参数即可,有些产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以买到厂检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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