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检,即货物需经检验检验达标方可出口通关。并非所有出口商品都要商检,一般外贸业务中,以下情况货物需报检。

出口商检的范围与要点

一、出口至伊朗、孟加拉国、肯尼亚等国的货物需装运前检验。这些国家法律规定货物入境须经装运前检验,在中国报检通关后,还需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作为清关文件寄给目的港客户才能正常入关。
二、带有原木包装的出口货物。若木箱含原木成分需熏蒸消毒,仅含胶合板则不必。实际操作中,未熏蒸原木包装可能出口通关但到港后无法进口,所以不可因出口手续不需要而忽视熏蒸。
三、签发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产地证书时,如 Form A、Form E 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在首次签发前下厂检验。普通产地证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需备案不必检验。
四、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商检才允许出口的货物,即海关编码监管条件含 “B” 项的货物,这是最常见的商检内容。若海关编码监管条件无 “B” 项且不符合前三种情况,则货物无需商检可直接报关出口。可能传播疾病、与人亲密接触、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的商品可能需出口商检。可在《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或海关编码查询网站查询每个海关编码是否含商检监管条件。

商检工作中有 “检验检疫类别” 术语,易与海关编码的 “监管条件” 混淆。海关编码监管条件决定货物通关需附带文件,如 “4” 代表出口许可证,“B” 代表出口通关单等。而商检的 “检验检疫类别” 对出口货物决定其接受何种检验检疫,常见类别不多,对业务操作指导意义不大,更倾向于管理上的宏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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