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用限额的申请
“买方信用限额”是保险机构批给每一买方的特定付款方式的最高信用额度。被保险人应为适保范围内的每一个买方分别申请信用限额。“买方信用限额”的作用贯穿整个保险过程,正确、及时地申请、使用和增减限额将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被保险人应尽可能地提供申请表内要求的所有资料,并详细、正确地填写合同买方(即在合同上须负责支付货款的一方,有别于代理人或收货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电话、传真等,以便保险人进行信用调查。被保险人所需的信用限额应该等于对该买方特定付款方式在任何时候的最高放账额,而非合同总额。例如当合同总额为10万元,支付条件为D/A60天,分批出运,分别为3万元、3万元、4万元,回款时间为3个月(加上单据往来时间)。假定被保险人每个月出批,那么被保险人需要申请10万元限额。假定被保险人每三个月出一批,那么只需申请4万元限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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