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中,备案单证起着重要的作用。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的 15 日内,需要将所有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进行备案。具体而言,应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并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以便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的管理要求

备案单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对于外贸企业来说,购货合同是重要的备案单证之一,包括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以及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这些合同详细记录了贸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为退税审核提供依据。

其二,出口货物装箱单也是关键单证,它在出口货物托运过程中至关重要,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又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能够清晰反映货物的包装情况和运输要求。

其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不可或缺,它涵盖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如果出口企业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可以用具有相近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备案。备案资料的保管期为五年,这期间企业需妥善保管备案单证,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性。规范的备案单证管理有助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降低税务风险,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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