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 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必提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
2014年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出口政策,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2015年提出: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2016年提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 “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2017年提及:完善促进外贸发展措施,新设1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出口逐步回稳。
2018年提及:设立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全国,货物通关时间平均缩短半以上,进出口实现回稳向好。
2019年提出: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
2020年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
2021年提出: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2022年提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
2023年提及:(五年来)发展外贸新业态,新设15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其第一条明确了制定该法的目的;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涉及跨境电商专项规定如下: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